央視網消息(新聞20分):近日,《光明日報》刊登了成都市雙流縣文體局的一則公告,公告表示要對兩名歌手在演出中,以“假唱”欺騙觀眾的行為進行處罰。這是新修訂的《營業演出管理條例》頒布之後,國內查處的首起“假唱”案件。
2009年9月19號,《今年我最紅——黃聖依個人演唱會》在成都市雙流縣國際網球中心舉行,一家酒業集團對演唱會進行了全程贊助,除黃聖依外,參加演出的演員還包括任賢齊、孫楠、鳳凰傳奇等人,由於這臺演唱會屬營業性涉外演出,四川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與雙流縣文體局,按照法定職責進行了現場監督。隊員們發現當晚節目表名單中的演員,與文化行政部門備案資料不符,歌手方梓媛與殷有璨在獨唱或與她人合唱中涉嫌假唱。
據演唱會音控室的工作人員介紹,演唱會的音頻信號是由話筒聲音和伴奏音樂兩部分組成,兩路信號經過調音臺擴音後,最後儲存在計算機硬盤中,通過調閱硬盤原始音頻文件,可以掌握歌手在演唱時到底是“真唱”還是“假唱”。然而,演出結束後,執法人員要求主辦方提供並複製硬盤音頻數據時,卻遭到了當事人的拒絕。
幸運的是,被丟到人群外的U盤被現場保安撿到,並及時交還到了稽查隊員手中,音頻文件的數據分析顯示,方梓媛、殷有璨在演唱時,話筒音軌沒有音頻信號,也沒有使用現場擴音,是用事先錄製好的歌曲代替現場演唱,屬於假唱。
當地文化部門日前發出公告,要求兩位歌手在公告60日內前往雙流縣文體局接受處理,逾期將根據“營業性管理條例”做出行政處罰。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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