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重慶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黎強團夥涉黑案;王興強洗錢涉黑案;以及背負多起命案的陳知益等人巨賭涉黑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29日對黎強等31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原重慶市人大代表黎強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行賄等7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20萬元。其餘30名被告人中,有25人被分別判處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3人被宣告緩刑,1人被判處拘役,另有1人被單處罰金。涉案的重慶渝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被處罰金1200萬元,強勁運輸公司被處罰金1150萬元。
當天,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還對豪賭資金近10億元、背負多起命案的重慶巨賭“黑幫”進行了一審宣判。兩名“黑老大”陳知益、鄧宇平分別被判處死刑、罰金3061萬元和無期徒刑、罰金3190萬元,此外該“黑幫”組織成員馮胡林、謝魚被判處死緩,楊全被判處死刑、罰金1500萬元。原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分局刑警支隊三大隊教導員蔡書清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鄭遷等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別判處七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緩刑。
29號,重慶市首個被指控洗錢罪的涉黑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組織賣淫罪,故意傷害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數罪並罰,判處王興強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20萬元。該團夥其餘20名成員分別被判處1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原重慶市公安局北碚區分局民警蘇揚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7萬元。
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