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今天上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明寶醉駕案一審宣判,張明寶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宣判結束後,南京中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南京中院副院長吳文康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雖然,張明寶案在三起案件中造成的後果最為嚴重,但另兩起案件也有各自惡劣的情節,成都的孫偉銘長期無證駕駛,多次違反交通法規,在醉酒駕車與其他車輛追尾後,為逃逸而繼續駕車超限速行駛,造成了重大危害後果;廣州的黎景全在醉酒駕車肇事後,所駕車輛被卡在路邊的花地上,但其不顧傷者及周圍勸阻群眾的安危,繼續駕車衝撞,致勸阻群眾被撞身亡。
正文:吳文康表示,行為的危害後果並不是決定被告人刑罰的唯一標準。
被告人張明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態度較好;目前已返還東山街道墊付款人民幣110余萬元,有悔罪表現。
同期 南京中院副院長 吳文康 他在醉酒致辨認和控制能力下降的情況下釀成慘禍,主觀上並不希望和積極追求嚴重危害結果的發生,我院經慎重研究,決定判處張明寶無期徒刑。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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