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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巫山"黑老大"王興平被執行死刑

 

CCTV.com  2009年12月22日 21:0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重慶12月22日電(記者朱薇)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重慶市巫山縣王興平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搶劫罪,非法買賣槍支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4.2萬元。12月22日上午,王興平被依法執行死刑。

  經審理查明,2003年以來,被告人王興平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在重慶巫山縣境內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搶劫、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2008年4月10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興平等19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王興平被判處死刑,其餘18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年有期徒刑至死緩不等的刑罰。

  重慶打黑風暴以來,巫山"黑老大"王興平是被執行死刑的第二人,榮昌縣"黑老大"陳明已于11月26日被執行死刑。

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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