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盈江一婦女聯手緬甸人販子,以找工作、找對象為由將4名緬甸女子拐賣到河南。今日,昆明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將審理此案,這是昆明首例拐賣外籍婦女案。
51歲的南它是一名緬甸人,在盈江做小生意。今年5月,她嫂子打電話給她,説在盈江縣城公園的湖邊發現一名從緬甸過來的女子,女子身上沒錢,正坐在湖邊哭。南它聽了以後忽然想起在盈江認識的一名叫藺雲芝(另案處理)的朋友,藺雲芝以前跟她説過,能不能介紹緬甸的小姑娘給她,她當“仲介”把姑娘“嫁”給中國男子,事成後給好處費。
南它趕緊到公園找到那名女子,以找工作為由,騙女子跟她走。之後她聯絡了藺雲芝,商量將女子賣給她。藺雲芝當即同意出價4000元做這筆生意。兩人商定後,藺雲芝又找了兩個下家——董木令、秦天得。通過二人週旋,將女子輾轉賣給河南農民郭國雷。
郭國雷事後供認,他是以8000元的價錢買下這個緬甸女子的。之前他曾向秦天得、董木令買過一個緬甸女子做老婆,可女子不願意,呆了幾天就跑了。今年5月24日,當他帶著該女子準備從昆明回家時,在列車上被昆明鐵路公安處執勤乘警查獲。隨後,董木令、秦天得、藺雲芝、南它相繼落網。董木令、秦天得被抓後,供認之前還幹過3起拐賣緬甸女子的生意,先後將緬甸籍婦女免儂、徵苗等拐賣到河南。公訴機關認為,董木令、秦天得、南它單獨或夥同他人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販賣婦女,應當以拐賣婦女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國雷明知是被拐賣婦女而予以收買,涉嫌犯收買被拐賣婦女罪。
此案今日鐵路中院開庭。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這起案件中的受害人,有的是不知情,有則表示願嫁到中國來。但我國法律規定,不管被拐賣的婦女是否是自願,只要中間人在中間有買賣的行為,這“中間人”就構成拐賣婦女罪。
董亞昆 記者雷晴報道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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