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青島12月6日訊 在今年3月15日舉行的山東省公務員考試期間,一考生用針孔攝像機在第一時間從考場中偷拍出真題,由專人在考場外面接收,做出答案再發送回考場。近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涉案的12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12名被告人均因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判處一年至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山東省公務員考試于3月15日上午9點正式開始,然而開考才30分鐘,考試試題就出現在網絡上。3月18日,山東省人事廳正式向山東省公安廳報案。偵查中民警發現發送視頻的是青島城陽區的一家網吧,通過反復查看網吧內攝像頭拍攝的視頻,民警最後把目光集中在來自濟寧的郟某身上。
3月22日,民警在郟某老家將其抓獲,隨後又根據郟某提供的其上線的網名,輾轉浙江、湖北等十多個省市,陸續將魏某等人抓獲。
原來,今年3月,考生劉某要參加山東省招警考試。為了確保考試過關,劉某和父親找到了陶某預謀在考試中作弊。後陶某聯絡魏某,魏某又聯絡上劉某某尋找出售考試作弊設備的賣家。劉某某聯絡到出售考試作弊設備的徐某。
3月13日,陶某、魏某、劉某父親等人,以人民幣1萬元的價格從徐某手中購得考試作弊用的針孔攝像機及手錶式接收器,並告知徐某在3月14日舉行的招警考試中使用。
3月14日15時許,陶某將考生劉某利用作弊設備從考場內傳輸出的試題找人作答,後由魏某通過作弊設備將試題答案發送給在考場裏的劉某。3月14日下午考試結束後,陶某聯絡宋某加入,幫助在次日的山東省公務員考試中作弊。
3月15日,陶某將劉某從考場內傳輸出的試題交給魏某,魏某在網上將試題傳給劉某某等人,後劉某某、宋某等將答案通過作弊設備傳輸給考場內的劉某。事後,陶某、魏某共獲酬勞人民幣15000元。案發後,魏某、陶某、宋某、徐某先後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魏某、陶某、宋某、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依法判處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判處陶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判處宋某和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劉某等八人也分別因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判處一年至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記者 劉爽 郭強
責編: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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