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一對夫妻以幫人上大學為由行騙。他們還使用魔音手機的變音功能,多次冒充省教育廳長、華科大一學院院長等,增加騙局可信度,由此騙來128萬元。昨(23日)悉,洪山區法院一審對這對夫妻分別判處15年、8年有期徒刑。
今年32歲的女子張某與丈夫王某家住武昌。2006年4月,他們通過表姐認識了孟某夫婦,張某認了孟某為乾爹。據王某交代,由於夫妻倆經營的影視傳媒公司經營狀況不是很好,夫妻倆便商量騙點錢,且決定讓張某出頭,王某在後配合圓場。
張某隨後用偽造的房産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向孟某借了130萬元。孟某的兒子2008年參加高考,成績不理想。張某得知此事,又聲稱自己與省教育廳長、華科大某學院邵院長關係很好,可以幫助小孟上華科大。孟某對此很感興趣,張某便借此多次索要錢財,有時候是直接開口要,有的時候則使用一部變音手機給孟某打電話,自稱是教育廳長或者邵院長,索要招待費、活動費等。後來,上大學一事不了了之,孟某也未深究。張某又提出可以幫小孟辦記者證等藉口行騙。
其中,2007年9月,張某以邵院長的身份給孟某打電話,稱教育部檢查組來漢檢查工作,廳長夫人讓其準備部分招待費。孟某聽後深信不疑,分兩次將17萬打進張某指定賬戶上。2008年3月,張某又自稱教育廳長,向孟某借來50萬元。據統計,她通過類似手段,15次騙來128萬元。
據了解,孟某也曾懷疑,還多次向王某求證此事,王某總是信誓旦旦保證“廳長是真的,學院院長是真的,關係很熟”,並給孟某寫下了擔保書,説這些都是真的。
去年3月30日,孟妻與張某通電話時,覺得手機中的聲音很像“教育廳長”的聲音,這才引起警覺直至案發。事後,張某退還了102萬元。
洪山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張某王某夫婦是共同犯罪,于近日以詐騙罪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兩罪並罰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5年,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年,兩人還被另處罰金8萬元。(萬勤 洪法 馮家園)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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