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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高院對一起冒充警察搶劫案作出終審裁定

 

CCTV.com  2009年11月15日 13: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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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高院對一起影響極為惡劣的冒充警察搶劫案作出終審裁定

  新華網銀川11月15日電(記者黃會清)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段偉、丁生福等7人冒充警察搶劫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段偉等人的上訴,維持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段偉、丁生福等人判處無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等刑罰的判決。

  2008年8月的一天,經人介紹,家住中衛市的丁生福與家住銀川市的段偉相識,雙方約定由丁生福提供賭場信息,由段偉糾集人員冒充警察搶劫賭場。後段偉糾集銀川、石嘴山等地的一些不法之徒到中衛市與丁生福會合,並按照丁生福提供的賭場方位,前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騰格裏蘇木及中衛市東園鎮紅武灘村等地,冒充警察,持械對在賭場聚眾賭博的30余人實施搶劫,數額達十萬餘元。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段偉、丁生福等人冒充警察搶劫他人,數額巨大,影響惡劣,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予嚴懲。段偉刑滿釋放不滿5年,係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據此,中衛市中院對這起被告人數眾多、案情複雜、社會影響極為惡劣的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

  宣判後,段偉等人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性及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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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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