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法治在線):備受關注的昆明“小學生賣淫案”今天上午在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開庭審理。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及個人隱私,根據法律的規定,法院決定以不公開開庭的方式審理。
根據警方通報:自2008年8月起,劉仕華與有同居關係的張安芬,唆使劉仕華的女兒劉某某賣淫,從中牟利,並將居住的出租房作為賣淫場所。檢察機關認為,張安芬構成容留賣淫、介紹賣淫兩項罪名,而劉仕華只涉嫌容留賣淫罪,同時,因其主動交待容留賣淫的犯罪事實,應當視為自動投案。因此,在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中,張安芬成了第一被告人。
另據了解:1997年4月劉仕華因犯盜竊罪、搶劫罪被貴州省畢節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2004年2月才減刑釋放。根據法律的規定,劉仕華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後,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屬於累犯,應從重處罰。
本案將在今天下午宣判。我們也將第一時間關注案件的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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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