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法治在線):其實這起案件被稱為中國航空黑名單第一案,但並不是國內第一起旅客遭遇黑名單的事件。2007年7月19日,由於大連機場天氣原因,春秋航空公司上海到大連的航班延誤,機上旅客“罷機”10個小時並要求賠償。事件平息後,春秋航空公司將這些旅客列入了“黑名單”,拒絕他們今後再次購票。由於“罷機”旅客後來主動認錯,春秋航空公司才決定將這些被“封殺”的旅客從“黑名單”中取消。那麼到底什麼是黑名單,國外航空業是怎麼確定他們的黑名單的。
黑名單一詞源於中世紀,當時英國一些大學將行為不端的學生列案記錄在黑皮書上。這一方法隨後被一位英國商人借用,以懲戒那些不講誠信的顧客。他把這類顧客開列在黑皮書上,後來又將一些破産者和即將破産的人也排列其中。繼而,各行各業都興起了黑皮書。
因為航空安全關係重大,911事件後,歐美一些國家的航空公司對於有“鬧事前科”的人實施“禁飛”,但在制定“黑名單”的時候都有嚴格的標準,一般涉及恐怖活動、恐怖組織、危害航空安全或給其他乘客安全造成威脅的人,才會被列入“黑名單”,而黑名單的制定要經過安全與司法部門的核準才能最終確定,並設有專門的審監、申訴的機構。
目前,我國的法律對此還沒有明文規定。
一審宣判後,面對敗訴的結果范後軍表示他還將上訴。我們之所以關注這起案件,並不僅僅是追問屢次乘機卻屢吃“閉門羹”的范後軍與航空公司之間究竟孰是孰非,我們更需要一個答案:“黑名單”的制定究竟應該遵循怎樣的規則、程序才合理合法?畢竟只有遵循一個規範透明的程序,才能最大限度維護每一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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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