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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新聞20分):湖南邵東縣學生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的案件,日前在當地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冒名者王佳俊的父親,原湖南隆回縣公安局民警王崢嶸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04年9月,被告人王崢嶸為使女兒能夠讀上大學,偽造了羅彩霞的戶口遷移證等證件,讓其女兒王佳俊冒用羅彩霞之名進入貴州師範大學就讀,畢業後王佳俊繼續冒用羅彩霞的名字辦理了畢業證、教師證等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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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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