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重慶抓獲的十九個涉黑團夥中唯一女首犯謝才萍(左一)及其團夥在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謝才萍被控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五宗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102萬元人民幣。圖為庭審現場。中新社發重慶五中院 攝
重慶謝才萍涉黑團夥案昨一審宣判
“女黑老大”五罪並罰判刑18年
本報重慶訊 昨日,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謝才萍涉黑團夥案作出一審判決:謝才萍數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18年;傳聞中的謝才萍情人羅璇,亦被判刑4年6個月。
認定5宗罪
判刑18年
昨日上午9時30分,謝才萍等22名被告人被帶進法庭,審判長花時45分鐘宣讀完10700字的宣判詞。宣判結果為:
謝才萍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等5宗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年、3年、2年和3年,數罪並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2萬元。另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3年。
宣判詞稱,2004年9月以來,謝才萍先後夥同他人開設賭場,聚眾賭博,2006年4月,謝才萍因犯賭博罪被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2008年4月,謝才萍接受被告人陳曉容的建議,與唐家政等人商議決定再次開設賭場,並議定了賭場規則、賭博方式等。由此形成了以謝才萍為組織、領導者,以唐家政、唐曉青、劉井勇等為參加者的以開設賭場為主要犯罪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實施開設賭場中,不僅實施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的違法犯罪活動,還多次向職能部門有關人員行賄,以獲得非法保護。
兩把“保護傘”
獲刑13年和12年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郭勝、甘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謝才萍等人錢財人民幣18萬元,並包庇、縱容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趙波明知謝才萍等人開設的賭場有股東、放高利貸、抽取贏利等分工,指使鄭偉在賭場幫其放高利貸,獲取非法利益並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14.24克。
比謝才萍小了近20歲的羅璇,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等3項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2年和1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郭勝、甘勇雙雙被以受賄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
有兩名被告當庭表示不上訴。謝才萍表示將與家屬和律師商量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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