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今天(3號)上午9點30分,重慶謝才萍“涉黑”團夥共22人,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判決。謝才萍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等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罰金102萬。其餘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9月以來,謝才萍先後夥同他人開設賭場,聚眾賭博, 2008年4月至8月期間,謝才萍先後糾集唐家政、張國平、唐曉青等人作為賭場股東,從賭客贏的賭資中抽頭獲取利潤,並吸納陳曉容、黃冬梅等人在賭場放高利貸,以聚集賭場人氣,獲取非法高額利息。由此形成了以謝才萍為組織、領導者,以唐家政、唐曉青、劉井勇等為參加者的以開設賭場為主要犯罪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謝才萍糾集多人開設賭場,並制定了賭場規則、人員職責,在賭場中有相對固定的股東、有專門放高利貸和負責安全的放哨人員,為逃避打擊,還專門雇人頂罪,並向有關司法人員行賄,獲得保護,其成員被查獲後,通過行賄使之得以違規釋放,體現了該團夥人數多、人員穩定、分工明確,具有嚴密的組織特徵。通過開設賭場,抽頭、放高利貸非法獲得大量金錢,具備了一定經濟實力,並將非法獲取的錢財用於支付組織成員的工資、購買毒品、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以解救被拘押人員等,反映了該組織的經濟特徵。該組織以從事開設賭場犯罪為主,並實施使用暴力威脅非法拘禁他人、容留他人吸毒、行賄等違法犯罪行為,反映出該組織的違法犯罪具有暴力性和多樣性,體現了其行為特徵。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並通過向司法人員行賄獲得包庇和縱容,使其犯罪行為長期未獲查處,在一定範圍內形成重大影響,體現了非法控制特徵。
據此,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謝才萍有期徒刑18年。郭勝、甘勇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
法庭一審宣判後,謝才萍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而郭勝和甘勇當庭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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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