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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強庭上自稱人大代表 否認找黑社會"擺平"

 

CCTV.com  2009年10月31日 11:0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專題:重慶掀起打黑除惡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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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日報10月31日報道 昨天,黎強案繼續舉證,控辯雙方在認定是否涉黑的問題上展開拉鋸戰。控方認為,黎強領導的“黑社會”,是以“公司化方式管理”,而辯方則認為,渝強公司等企業是經過工商登記註冊,是合法企業。

  庭審焦點:

  合法公司vs黑社會組織

  公訴人認為,黎強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從2000年以來,該組織操縱上訪,製造群體性事件,向政府施壓,通過先斬後奏的方式,非法取得營運指標。組織的操作模式、人員構成及其分工都很明確。

  黎強等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則認為,渝強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是經過合法登記註冊的,公司的管理模式與其他公司的模式並無什麼太大差別。

  公訴人回應道,黑社會成立又不會舉行儀式,黎強領導的黑社會組織正是以渝強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為依託。

  狡辯推責:

  別人殺人放火跟我有何關係

  公訴人舉示了黎德明等人的違法事實。“黎德明殺人放火跟我八竿子打不著!與本人無關!”黎強説。

  法官告訴黎強,“讓你當庭發言,也是保護你行使辯護權。”

  “原來是在關照我,我還以為你們在害我,好歹我還知道。”旁聽席忍不住爆出笑聲。此後,再涉及到黎德明的犯罪事實,黎強就説:“你們是為我好,那我就不説了。”

  當庭叫屈:

  我是人大代表,怎會找閒雜人等

  公訴人還指控黎強在一起糾紛發生後,指使黎德明等安排社會閒雜人等擺平事情,但事後雙方並未發生打鬥行為。

  黎強當庭向法官叫屈道:“尊敬的法官大人,我頭腦是清醒的,我當時可是重慶市的人大代表,我只是叫人找警方處理這件事情,怎麼會找社會閒雜人等去處理?” (本文來源:廣州日報作者:林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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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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