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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子盜百年銀杏被判11年有期徒刑

 

CCTV.com  2009年10月21日 11:1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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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晚報10月21日報道 昨悉,備受矚目的130歲銀杏樹離奇“失蹤”案一審日前宣判,兩主要犯罪嫌疑人況某、舒某分別被判處11年和8年有期徒刑,另一嫌疑人被判處緩刑。

  去年11月23日,東湖高新區鄔家山村竹林舒灣一棵百年銀杏樹被盜。這棵樹係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銀杏,且樹齡為130年,係國家二級保護名木。被盜之前,這棵古樹已被納入“武漢市古樹名木”,同時也是該村“鎮村之寶”。

  警方調查發現,這棵樹在金銀湖某小區別墅院內。別墅主人説,這棵樹係一家綠化公司弄來的。此前,該綠化公司種了一棵黃果樹,但沒種活,公司經理王某便補種了這棵銀杏樹。王某則稱,這棵銀杏樹是花了1.5萬元從況某手上買的。隨後,民警抓獲了況某和舒某(本報曾作報道)。

  經查,案發當晚,在舒某等幫助下,況某帶人把樹挖走,隨後以1.5萬元的低廉價格賣給了王某。經鑒定,這棵銀杏樹價值為12.6萬元。但據專家介紹,它的生態、科研價值遠超這個數目。

  東湖高新法院審理認為,況某、舒某已構成盜竊罪,且數額特別巨大。王某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人稱王某能夠積極配合警方辦案,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近日一審判處況某有期徒刑11年;判處舒某有期徒刑8年;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判決追回的古銀杏樹發還被害人。

  記者了解到,盜竊罪和非法採伐珍貴樹木罪的區別在於,非法採伐珍貴林木罪是嫌犯看重的是樹木本身價值,本案認定盜竊罪,是判定嫌疑人看中銀杏的經濟和觀賞價值。另外,還贓一事也不那麼簡單。這棵樹被盜時根係受到了損害,目前還在別墅前“休養”。回老家的話還需要專業人士操作,移栽後還要精心養護。森林警方表示,將於近日協調單位將銀杏樹移回原址。(本文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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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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