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10月19日電備受關注的仙居縣“酒駕”撞死兩大學生的肇事者胡峻凱19日被仙居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2009年10月5日22時10分許,胡峻凱駕駛浙JPG762號轎車在環城南路自西向東行駛至環城南路與穿城路交叉路口紅綠燈處,與自北向南行駛的浙JU1287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駕駛人王鑫及乘坐摩托車的張燕蘋兩名大學生死亡。事故後,胡峻凱棄車逃逸,于10月6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胡峻凱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行駛、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王鑫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路,駕駛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胡峻凱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王鑫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張燕蘋未戴安全頭盔與本次事故的形成無因果關係,不負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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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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