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嘉峪關訊(記者李政魁)嘉峪關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原出納員劉某採取收款不入賬等手段,8年間侵吞公款339萬餘元。今年2月,嘉峪關市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劉某無期徒刑,宣判後,劉某提起上訴。近日,省高院對該案作出了維持原判、駁回上訴的終審裁定。
現年31歲的劉某,係嘉峪關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原出納員。2005年6月下旬,劉某突然失蹤。隨後,偵查機關根據舉報線索發現,劉某涉嫌貪污犯罪,遂立案進行偵查。2008年7月,劉某在成都被警方抓獲,同年8月5日被嘉峪關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6月至2005年6月間,劉某在任嘉峪關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出納員期間,利用其保管、經手本單位公款的職務便利,採取收款不入賬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計339萬餘元,破案後,追回贓款7.8萬餘元。
相關鏈結:
責編:李二慶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