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獄友“減刑”不成 男子因犯詐騙罪領刑1年
川西監獄10監區服刑人員舒洪,打著能幫獄友獲取減刑的幌子,前後3次騙得獄友唐某11800元財物。被揭發後,舒洪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合併原判刑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今年2月17日,成都檢察院駐川西監獄檢察室接到匿名舉報:川西監獄10監區服刑人員舒洪,私藏手機和索取錢財幫助他犯減刑。駐獄檢察室隨即會同監獄獄偵部門展開調查。
經過審訊,舒洪交代了犯罪行為:去年12月,身為犯人組長的他與剛入監的遂寧籍罪犯唐某閒談中謊稱自己有關係,能幫助其多減一點刑,但要花點錢,希望通過這樣的手段騙取錢財。
去年12月25日,唐某母親來監獄探視時,唐某告訴母親有個朋友可以幫助多減刑,但需要花些錢。在唐某的再三懇求下,唐母説可以先給一點錢看看再説。雙方商定,由唐母將錢打入舒洪母親的儲蓄存摺上。
第二天,唐母即按照約定往舒洪指定的賬戶上存入了1000元。今年1月6日,應舒洪的要求,唐母給舒洪寄了兩條價值800多元的煙。今年春節前,唐母又往舒洪指定的賬戶上存入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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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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