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陳某身上沒錢打車,便用尖刀和電警棍威脅出租車司機,拒付車費後逃跑。昨天,陳某因搶劫罪被懷柔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2000元。
陳某是懷柔人,案發時未滿18周歲。陳某稱,今年3月17日,他從懷柔到北京城區玩,當晚11點多,要回懷柔時發現身上沒錢打車,於是他帶著一把雙刃尖刀和一根電警棍,來到朝陽區一家賓館門口打車。此時的哥徐師傅正開著一輛伊蘭特出租車在賓館門口趴活兒,陳某與徐師傅約定,到懷柔車費200元。當車走到懷柔區一個路口時,陳某叫司機停車,隨後掏出尖刀和電警棍,告訴徐師傅自己沒錢付出租車費,威脅他不要聲張,然後趁機逃跑。陳某逃走後,徐師傅馬上向警方報案。由於慌亂,陳某把手機落在出租車后座上。幾天后,陳某向警方自首。
法院在判決中認定,陳某採取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鋻於他犯罪時未成年,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認罪態度較好,而且沒有前科,對其依法減輕處罰。(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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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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