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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撞人致殘逃逸 賠償18萬獲判輕刑

 

CCTV.com  2009年09月20日 07:2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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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青年報9月20日報道“跑了五年法院,先後拿到了5份判決書,現在這樣的日子終於結束了!”8月24日,車禍受害人張志國雙手接過了肇事司機解超輝的18萬元賠償款。

  當天,在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的主持調解下,一起肇事逃逸案的雙方皆大歡喜,受害人張志國結束了長達5年的艱辛訴訟,肇事司機解超輝也提前結束了牢獄生活。

  肇事逃逸的解超輝只被判了有期徒刑8個月。解超輝之所以被輕判,完全得益於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今年開始實施的刑事和解司法嘗試。

  按照這個理念,輕傷等刑事案件當事人和解或接受調解,只要受害人和加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司法機關一般不再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或者對其減輕或免除處罰。

  在8月31日于鄭州召開的“刑事和解的理論和實踐專題研討會”上,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樊崇義教授等與會專家認為,刑事和解適應當前現實。

  五張判決書只是五張“白條”

  5年前,張志國在河南南陽新野縣經營一家摩托車修理部,他家裏上有老、下有小,並且妻子還失業在家,全家人的生活全靠他修理摩托車維持。張志國在經營維修部的同時,每隔一段時間就要到省會鄭州購買摩托車配件。2004年1月3日,張志國雇了解超輝的貨車,像往常一樣準備跟車到鄭州進貨,但是誰也沒想到,意外就這樣發生了。

  早上5點鐘,當張志國乘坐的貨車行駛到一家制藥廠附近時,因車速過快與一輛解放牌大貨車追尾相撞,解超輝頭部受了輕微撞擊,而張志國的右腿則被當場軋斷。事發後,解超輝趕緊撥打了120,二人很快被送到了醫院。可誰知到了醫院後,解超輝只是繳納了幾千元住院費,隨後便玩起了“人間蒸發”。而此時的張志國終因腿傷過於嚴重,不得不做了截肢手術。事後經法醫鑒定,張志國右腿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他從此成了殘疾人。

  經交警部門認定,此次事故解超輝應負全部責任,他也因肇事後逃逸而被公安部門網上通緝。

  面對鉅額的醫療費和沉重的家庭負擔,張志國在5年間曾5次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請求,新野縣、南陽市兩級法院也先後作出了5個民事判決,並最終判定解超輝賠償受害人張志國45萬元。但終因解超輝在外逃竄,5年來,張志國始終沒有得到一分錢。

  打了5年官司最終促成雙方和解

  2008年12月23日,解超輝終於被警方從上海抓獲,後被鄭州管城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今年6月,刑事案件也被轉到了管城區法院。張志國得到消息後拄著拐杖來到法院,要求對解超輝從重處理。

  同時,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也趕到了鄭州,要求解超輝儘快交付賠償款。但已經被羈押了半年的解超輝根本沒能力拿出45萬元。

  依據《刑法》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逃逸,負事故主要責任,應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所以解超輝至少應被判處3年徒刑,但考慮到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訴求,管城區法院決定啟用刑事和解機制。

  開庭後,解超輝委託弟弟到處借錢,還賣掉了家中所有值錢的東西,一共湊出了18萬元。而此時,張志國也意識到,拿到全部的45萬元賠償款確實不大可能。最終,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解超輝一次性賠償張志國18萬元,而張志國也當即表示希望法院對解超輝從輕處理。

  今年7月30日,管城區法院下達一審判決,從輕判處解超輝有期徒刑8個月。隨後,解超輝也因羈押期達到8個月刑滿釋放,並把18萬元賠償款交到了張志國手中。

  解超輝對張志國説,他已竭盡所能,希望能得到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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