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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特情自導自演“賊喊抓賊”把戲獲刑6年

 

CCTV.com  2009年09月08日 10:5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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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台州9月8日電(記者 袁爽 通訊員 高貝)21歲的貴州小夥王小林為了獲取公安機關的舉報線索獎勵費,導演了3場“販毒抓毒”的把戲。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罕見的刑事案件,當庭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4000元。

  王小林曾因盜竊被判過刑,後來成了公安的特情。去年5月初,王小林因手頭拮據,便與浦某(另案處理)一起在警方的舉報獎勵費上動起了腦筋。他們商量決定,叫別人去販賣“毒品”,然後去舉報,以此獲取舉報獎勵費。商量好後,王小林從醫院買了一些“頭痛粉”,裝進數十支塑料吸管內,偽裝成海洛因。

  同年5月15日,王小林在台州椒江區的一個網吧裏找到了涉世不深的羅某,讓他把“毒品”送到台州路橋世紀廣場給B哥,許諾事後給200元報酬。而另一邊,王小林早就聯絡好了民警,報告了一雲南人要販賣“海洛因”的線索。民警於是假扮買毒人在約定交貨地點將送貨的羅某當場抓獲。

  3天后,王小林又導演了兩場“販毒抓毒”戲,2名被王小林找去送“毒品”的未成年人也當場被民警抓獲。王小林和浦某因此領到了舉報線索獎勵費共3700元。

  後經檢測,現場被查扣的疑似毒品根本檢不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成分,後經公安機關對這三起情節相似的案件的進一步偵查,王小林導演“販毒抓毒”的真相終於水落石出了。

  合議庭評議後認為,被告人王小林身為公安機關的特情,為獲取線索獎勵費,結夥採取設計陷阱、製造案件的方法,騙取公安機關獎金人民幣3700元,且造成三人被刑拘、逮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王小林在前科刑罰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應處有期徒刑之罪,係累犯,依法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事實清楚,但認定其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定性不當,應予糾正。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王小林的行為不構成販賣毒品罪的意見成立,予以採納。

  另外,被告人王小林雖詐騙得公安機關獎勵費3700元,但其為獲取獎勵,設計陷阱、製造案件,造成包括二名未成年人在內三人被羈押,其手段惡劣,後果嚴重,應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故辯護人這一辯護觀點,不予採納。故依法對其作出有期徒刑6年,罰金4000元的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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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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