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八月三十日電 (林夥星)一個五年間組織了一百二十余人偷渡前往歐美國家的特大跨國組織偷渡團夥, 終於在福建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八名“蛇頭”分別被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到九年不等,及罰金二萬到八萬元人民幣不等。
福州市公安邊防支隊三十日此間透露,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本月二十六日對該支隊移送的二00七年“十一 十四”特大跨國組織偷渡案中八名被告人進行了終審判決,依法駁回八被告人提出的上訴,維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原判。
據介紹,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到二十九日,該支隊根據舉報,在各方配合下破獲二00七年“十一 十四”特大跨國組織偷渡案,從中摧毀境內外相勾結的組織偷渡團夥三個,先後抓獲涉案人員一百四十二名,其中涉嫌偷渡組織者三十四人,偷渡人員一百零八人。
經查,此案中一個組織偷渡團夥的柳某、陳子某等八名被告人,從二00三年二月至二00七年十月分別結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共涉及組織一百二十余人偷渡歐美國家。
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中,柳某、陳子某、陳身某等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年和五年,並處罰金八萬元、六萬元和五萬元。其餘五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到五年不等,並處罰金二萬元到五萬元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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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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