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80”、“90”後搶劫盜竊。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8月19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代玉等涉嫌搶劫罪、盜竊罪一案。此次共起訴12名被告人,其中年齡最大的是1983年11月出生,年齡最小的開庭時才剛滿十八周歲。
被告人李代玉,男,1988年出生,亳州市譙城區人,2008年10月14日因涉嫌搶劫罪被亳州市公安局譙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因涉嫌搶劫、盜竊罪被批准逮捕。
據檢察機關指控,從2007年9月至案發,李代玉、李小飛等四名被告人先後參與搶劫25起,涉案金額十幾萬元。2008年5月,被告人李代玉酒後持刀闖入一受害人處,搶走他人價值3999筆記本電腦一台和5元現金;2008年9月,被告人胡興勝等攔截他人駕駛的出租車,中途搶劫了出租車司機現金300余元和價值100元的波導手機一部。從2008年4月至案發,被告人薛猛等先後參與盜竊8起,涉案金額十三萬餘元。2008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李代玉等撬窗進入湯陵辦事處,盜竊了被害人的價值三千多元的兩部摩托羅拉手機,2008年8月16日淩晨,被告人李代玉等在市區盜竊他人價值2400元榮事達電動車一輛。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李代玉、薛猛、榮大鵬、張路路以非法佔有的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其中李代玉搶劫數額巨大,並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應當以搶劫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董坤熠、賈天一、王風雷、羅冬雪、李小飛、李輝、胡興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思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鋻於案情重大,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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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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