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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每月三百“出租”妻子 殺死欠款“承租人”

 

CCTV.com  2009年08月19日 05:5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重慶晚報  

  荒唐人幹荒唐事 “出租”妻子還殺人

  每月“租金”300元,因“承租人”欠款而行兇,昨日在市五中院受審

  為了每月300元的“租金”,南岸區峽口鎮的村民張某竟簽下協議,將老婆“出租”給他人。

  1年多後,他去收取已拖欠幾個月的“租金”時,雙方發生抓扯,竟持刀將“承租人”殺死。

  昨日,負案潛逃了7年的張某在市五中院受審。

  三方會談

  協議“出租”妻子

  記者在庭審中了解到,張某與妻子胡桂花(化名)經人介紹認識後結婚,1987年生下一對龍鳳胎。由於只能在土地裏刨食,夫妻倆有點力不從心。

  2000年,胡桂花認識了鄰村的陳勇(化名)。陳勇在女兒1歲時就死了妻子,他自己做點小生意,家庭條件比張某家好。

  胡桂花認識陳勇後,兩人産生了婚外情。半個月後,張某發現了異常,和妻子鬧得不可開交。胡桂花乾脆搬到陳勇那裏,表示不再回家。

  見妻子去意已定,張某以撫養兩個孩子需要錢為由,常常找胡桂花鬧。為了平息事端,當年8月的一天,陳勇、胡桂花與張某坐在一起,協商解決辦法。

  最後,雙方達成協定:胡桂花不與張某離婚,但可以長期住在陳勇家裏,陳勇每月給張某300元。

  擬好書面協議後,張某和陳勇簽字畫押。從此,張某心安理得地領起每月300元的“租金”,和陳勇基本上相安無事。

  收“租”未成

  殺死“承租人”

  2002年1月,張某發現有好幾個月沒收到錢了,於是四處找機會向陳勇和妻子胡桂花要錢。當月11日中午,張某在從鎮上回家的路上碰到陳勇、胡桂花,上前要錢,胡桂花卻説“沒有錢”。

  “沒有錢就跟我回去!”張某認為既然收不到錢,老婆理所當然應該跟他回家。他拽住胡桂花往回拉,但受到胡桂花反抗,見狀,張某用隨身攜帶的一把尖刀朝胡桂花刺了3刀。胡桂花大喊救命,一旁的陳勇操起一根竹竿來打張某,張某又持尖刀對準陳勇的胸部等處猛刺下去,後陳勇死亡。

  犯下命案後,張某潛逃到廣州等地打工,今年5月,回到老家的他被警方抓獲。

  市檢察院五分院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張某。張某的辯護律師稱,張某本意是去要錢,並不是殺人報復,所以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起訴。此外,她還稱,陳勇明知胡桂花是有夫之婦還與其非法同居,本身有過錯,所以應減輕對張某的處罰。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死者家人

  索賠20萬元

  昨日來旁聽庭審的只有陳勇的家人,他們提出了20萬元左右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包括喪葬費、撫養費、死亡賠償金等。

  陳勇的正在上中學的女兒小青(化名)提出了2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我1歲時媽媽就病逝了,9歲時,他又將我的爸爸殺死,給我幼小的心靈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如今已16歲的小青説,要不是爺爺奶奶、姑姑等人照顧她,説不定自己就成了無家可歸的流浪兒了。

  張某表示,他沒有能力賠償,這7年潛逃在外打工也只是混口飯吃,根本沒有存到錢。由於張某所在的村即將開發,辯護律師建議他用土地補償款賠償。

  在開庭前,律師為此找過陳勇的家人協商賠償一事。由於開發要等到年底,陳勇家人擔心不能兌現,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法官表示,庭審結束後,將組織雙方就賠償事宜進行調解。

  “出租人”

  不是火巴耳朵

  昨日整個過程庭審中,張某一句也沒有埋怨過妻子胡桂花對他的背叛。“張某並不是你們想象中的‘火巴耳朵’。”陳勇的家人稱,由於是鄰村,他們對張某的為人也有所了解,張某“出租”老婆一事並不是被逼的。

  而胡桂花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稱願意被“出租”是因為家裏確實太窮,她不願意跟張某過窮日子,而張某也願意放手,但提出要錢,撫養兩個孩子,所以他們才有了協議。為了防止對方反悔,他們還擬好了書面協議,雙方不但簽上自己的名字,還到合作社、村裏借了公章,蓋在協議上。

  記者多方打聽,希望能聯絡到胡桂花及其雙胞胎孩子,未果。

  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律師肖勇認為,胡桂花在未與張某離婚的情況下,與陳勇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時間長達1年4個月,已構成重婚罪,不過因為陳勇死了,他們的這種關係在2002年1月就終止了,目前已過追訴時效。

  記者 莫雪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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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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