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在酒吧唱歌被人打了一耳光,於是帶上兄弟夥報復,“90後”青年誤將一無辜女孩殺死。8月12日上午,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楊松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同案被告人楊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月25日晚22時許(農曆2009年除夕夜),被告人楊松、楊濠與楊甲、吳某、蔣某等人在重慶市南川城區“如果愛”酒吧唱歌時,與站到音箱上跳舞的姚某等人發生糾紛,經酒吧工作人員勸解後平息。
後,楊松到酒吧二樓上廁所時,姚某等人毆打了楊甲和蔣某。見此情形,楊濠到酒吧樓上找到楊松,告訴他楊甲等人被打了。當楊松、楊濠下樓後,發現姚某等人已經離開酒吧,遂追至重慶市南川區南城街道辦事處河濱南路水泥橋書報亭附近,遇見路過此處的被害人熊某某(女,歿年14歲)及羅某、柯某某。楊松、楊濠誤認為熊某某等人與姚某等人是同夥,遂將熊某某等人攔下,詢問姚某等人的下落。熊某某表示不知道。楊松、楊濠認為熊某某傲慢,楊濠便踢了熊某某一腳,楊松持刀朝熊某某腹部猛刺一刀。隨後,楊松、楊濠與趕來的楊甲一起逃離現場。熊某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移送法院後,經承辦法官的積極調解,被告人楊松、楊濠的親屬與被害人熊某某的親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被害人熊某某的親屬請求法院對楊松從輕處罰,對楊濠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松、楊濠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楊松起主要作用,係主犯;楊濠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對其減輕處罰。楊松、楊濠的親屬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可以對楊松、楊濠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楊濠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且係在校高中生,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宣判後,兩被告人明確表示不上訴。
作者: 楊君相 陳勝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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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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