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蘭州8月11日電(記者宋常青)身為手握執法大權的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不但接受雙方當事人的吃請、賄賂,還違背事實、法律和審判程序,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深感絕望,喝農藥後自焚身亡。這樣的法官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民事枉法裁判罪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判處該法官有期徒刑1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5月,金塔縣法院行政庭原副庭長崔紀元在審理當地人王某與魏某離婚糾紛一案中,接受雙方當事人現金、吃請,嚴重違反程序,對案件事實不進行認真調查,部分事實沒有查清和認定,違背法律,枉法裁判,判決中財産分割明顯出現偏差。5月26日,崔紀元宣讀的判決書引起當事人之一魏某的極度不滿和絕望。27日上午,魏某在其家中喝農藥後自焚身亡。
事件發生後不久,崔紀元被當地檢察機關調查並依法批准逮捕。今年3月4日,玉門市人民檢察院對崔紀元依法提起公訴。5月22日,玉門市人民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處崔紀元有期徒刑1年。宣判後崔紀元不服,提起上訴,近日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定性準確,量刑適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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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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