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漢狀告兒子“不回家”
法官“判”兒子每週須回家一次,每次不少於兩小時
王國柱
家住姜堰的老劉今年80歲,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從教師崗位退休後,一直和大兒子生活在一起,女兒偶爾會過來看望,但小兒子長年不“回家”。
老劉打過多次電話,小兒子就是不來。近日,老劉一氣之下一紙訴狀將小兒子告上法院,“我不要他的錢,只要求他經常回來看看,陪我説説話,這個要求不過分吧。”經法官調解判決,被告小劉每週至少“回家”一次,每次不少於兩小時。
他告兒子因其不“回家”
姜堰市法院今年6月初接到一起非常特殊的訴訟,原告是位80歲的老教師,他告的是其次子,告狀不是為了“贍養費”,而是因為“兒子長年不回家看我”。因為老伴去世多年,老劉一直住在農村大兒子家,日常起居由大兒子照料,女兒偶爾會過來看望他。但讓他窩火的是,小兒子卻長年不“回家”。有時想小兒子想急了,老人就打電話給他,但小兒子每次都藉口工作忙、家裏事情多推脫。老人説:“我含辛茹苦把他拉扯大,供他上學,現在我老了,我有退休金,不要他贍養費,就是想他來看看我,這個要求不過分吧,但他就是不上門,你們幫我討個公道。”
承辦法官找到老劉的次子小劉,小劉一開始對於父親把自己告了,很是想不通。他説,父親每月退休金有1700多元,可以説不愁吃不愁穿,平時的生活又有其他子女照顧,晚年生活應該很幸福了。而自己在姜堰城區打工,工作忙,又經常要加班,家裏事情又多,因此平時很少有“閒”工夫。
法官判他“每週回次家”
立案後,承辦法官多次走訪老人的親戚和鄰居了解到,原被告之間並沒有太大的矛盾糾紛,導致此次訴訟的主要原因,是被告小劉對老人不夠體貼,父子之間的思想觀念存有差距,加之交流太少,誤會便逐漸加深。在庭審中,法官首先對小劉進行“勸導”,讓其明白贍養父母不僅要保證父母吃飽穿暖,還應當包括對其心理上進行“慰藉”的“精神贍養”,這種精神贍養不光是子女的道德義務,也是法律責任,“抽時間常回家看看,陪老人説説話,聊聊家長裏短,應該不難做到”。繼而,法官又“勸”原告老劉,也要理解兒子小劉目前作為一家之主,所肩負的家庭和工作的雙重壓力。最後,雙方在法官的調解下達成一致,小劉每週不少於一次探望父親,每次陪護時間不少於兩小時。
學者不贊成打如此官司
老劉通過訴訟達到讓小兒子“常回家看他”的目的,這場訴訟看來是一起成功的案例,然而,省社科院泰州分院的研究員范觀瀾卻並不認同。范觀瀾説,由於種種原因,父母與子女之間常常會出現一些分歧,産生一些矛盾,這些都是很正常的。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了解的加深,或一個偶然的事情,這些“分歧”就有可能慢慢消解。而這樣的家庭矛盾最好在大家庭“內部消化”,別人不要“摻和”進來,也不要讓法院“做主張”。
范觀瀾認為,古話説:“一場官司幾代仇”,家庭成員之間的事情最好不要走訴訟這條路,否則往往會贏了官司輸了感情,為讓兒子回家看自己,打一場官司更不可取。范觀瀾説,如果雙方矛盾並沒有完全“冰釋”,彼此見了面反而“尷尬”,“一週至少見一次”、“每次不少於兩個小時”,“雙方都能説些什麼呢”。范觀瀾建議,父母與子女如果出現這些狀況,不妨都靜下心“站”到對方立場去,父母在理解孩子的同時,孩子更要為老人“多想想”。
通訊員 刁志華 于波
本報記者 王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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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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