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強姦的宋某和脅迫少女的王某分別被判4年和3年
14歲女中學生思思(化名)遭遇噩夢般的經歷:她在校門口被陌生女子攔住,受脅迫後被帶到一個男子家中。思思萬萬沒有想到,陌生女子竟將她作為“生日禮物”送給該男子,思思隨後被強姦。思思的父母知道後報了警,終於在7月將犯罪分子送上了法庭。昨天,思思父母拿到了盼望已久的判決書,傷害他們女兒的罪犯終於被判刑了。
“男的判4年,女的3年,太輕了!”思思的親屬都覺得,犯罪分子應受到更嚴厲的懲處,一家人討論了一番,決定向檢察院提交申訴書,希望檢察院抗訴。
走出校門
中學女生被強行帶走
在等待判決的145天裏,思思的父母每次回想起女兒的遭遇,都忍不住流淚。今年3月10日下午6點左右,放學剛走出校門的思思被兩個陌生女子攔下來,其中一個叫小欣(化名,另案處理)的女生才13歲,另一個看起來比較大的就是今年21歲的王某。她們對思思説“有事”,語氣很兇狠,讓她跟著走。
思思不認識眼前這兩個人,但她之前看到過學校門口有人攔學生“刮錢”,以為自己可能“遭了”,不想惹事的她沒有反抗,跟著她們來到成都人民南路某住宅樓裏。她不知道,也無法想象,等待她的是一場比“刮錢”慘痛萬倍的噩夢。
當天,見女兒晚上10點過了都沒回家,心急的父母四處打聽,才聽思思同學説她被兩個女的強行帶走了,只得報案。
不堪回首
女生成為“生日禮物”
再晚些時候,女兒神情呆滯地回到家,幾經詢問,父母才知道發生了什麼。儘管案發第二天王某和宋某就被警方擋獲,但讓思思父母怎樣也想不到的是,女兒之所以會遭此不幸,是因為攔下思思的兩個女子把她當成“生日禮物”送給了宋某,讓思思和已經28歲的宋某發生性關係。
“當時她還穿著校服啊。”回想起這場悲劇,思思的母親想不通,自己的女兒剛滿14歲,而且從沒有招惹過他們,為什麼他們要對一個素不相識的初中女生下毒手?“思思喜歡唱歌,愛漂亮,但愛美之心人皆有之。”
由於涉及未成年人隱私,7月21日,武侯法院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王某在庭上承認,案發當天,她收到宋某的短信,要她帶個女孩作為“生日禮物”。於是王某和小欣就來到思思所在的中學門口,強行將她帶到宋某住處,並讓小欣把思思帶到衛生間洗澡,然後把思思推進宋某的臥室。於是,宋某就脅迫思思和他發生性行為。
思思的母親説,當時他們用各種手段恐嚇女兒,還讓女兒“選擇”,是“和這一個人(發生性關係),還是他們找6個人把她輪姦”,“一個女娃娃,才14歲,已經被嚇傻了。”思思母親説。
性格大變
少女被害後咬傷小狗
8月3日,武侯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宋某、王某違背婦女意志,脅迫被害人與被告宋某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被告王某歸案後,主動供述了宋某的住處,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屬立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於是作出判決:宋某和王某均犯強姦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3年。此外,涉案的小欣因為未成年,另案處理。
“犯強姦罪應該判3-10年,被強姦的是個剛滿14歲的未成年在校學生,這樣判太輕了!”思思的父母專門諮詢了強姦案的量刑幅度,認為傷害女兒的罪犯應受到更嚴厲的懲處。思思的母親看到判決書上載明的“被告宋某母親願意協助被告賠付”説:“對方律師之前找過我們,表示被告及家屬願意賠償,但現在他們再也沒有提任何有關賠償的事情了。”不過,思思家人説,賠不賠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可以“多判幾年”,因為女兒自從被害後性格大變,她的精神狀況讓全家人都很擔心,而她的未來成了大家都不敢去想的事情。
原來,思思經歷了這件事情後,原本活潑開朗的她變得不愛説話,即使是説話,語氣也變得十分兇狠、暴躁。最讓家人想起來就害怕的一件事是,思思養了一隻小狗,以前她對小狗十分疼愛,但出事後,狗狗跑到她面前搖尾巴,她竟然把狗狗一腳踢開,甚至還把狗狗的耳朵咬傷了。“只見過狗咬人,哪兒見過人咬狗啊!”因為這件事,思思的母親已經瘦了幾圈,父親也時常喝悶酒,他們都不敢把思思帶去醫院,因為一提這件事,她整個人就會“發狂”。
提出申訴
家人希望檢方抗訴
“為了還女兒一個公道,我們要申請抗訴。”思思的父母拿到判決書後就開始聯絡律師,儘管不知道抗訴是否有把握,但他們仍然堅持。
我國法律規定,強姦罪的從重情節包括“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對於“情節惡劣”到何種程度,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伍長康表示,還需要詳細了解案情後才能作出判斷,而對於強姦罪的從重情節中有一條“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需要證明該案件和被害人産生嚴重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的因果關係,這就必須要有相關醫療機構出具鑒定或者證明。
在得知思思的經歷和目前她的表現後,成都市精神衛生中心副主任袁茵説,從思思的行為來看,她的心理方面已經出現了問題,但具體嚴重到什麼程度,是否需要進行藥物治療,都需要進一步了解,才能制定相應的治療方案。“對於一個14歲的未成年人來説,這種事情的傷害是很大的。”袁茵説,現在最重要的是調整她的心情,治療她的“心傷”,不能由於她不願意去醫院,就省略就醫這個很重要的環節,有必要的話甚至可以請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的醫生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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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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