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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會酗酒致未成年人身亡 勸酒者被判賠償8萬

 

CCTV.com  2009年08月04日 17:4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合肥8月4日電(記者程士華)朋友久別重逢把酒言歡,未曾想酗酒過度竟然導致一未成年人死亡。安徽界首市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裁決,向未成年人勸酒的被告人被判賠償受害人家屬8萬元。

  界首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死者陸某現年17歲,事發前剛從外地返回家鄉。為慶祝久別重逢,陸某和3個好朋友在一家土菜館喝酒。陸某本來不勝酒力,但在好友的勸説下,仍頻頻舉杯。4人共喝下了4瓶白酒。隨後,4人又讓飯店老闆上啤酒。老闆沒有及時制止4人過度飲酒的行為,又繼續提供啤酒。陸某和好友繼續喝下了大量啤酒。最終,陸某醉得趴倒在桌子上,失去意識,不幸身亡。事故發生後,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村幹部對此事故進行調解,但終因雙方分歧較大沒達成協商結果。陸某父親把陸某的3名好友和飯店老闆等4人告上法庭,索賠喪葬費等20萬元。

  界首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為了盡朋友之誼花錢請客,沒有主觀惡意。案發時,陸某的3名好友都是已滿18歲的成年人,陸某是未成年人。作為成年人的被告人對未成年人喝酒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應擔責賠償。該案中的4被告均為成年人,可以根據公平責任原則承擔賠償責任。經過承辦法官耐心地説理解釋,4名被告認識到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原告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方分別向死者家屬支付數額不等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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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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