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秋實)3名門頭溝村民被已關閉的黑煤窯熏死,其家屬從此走上了起訴鎮政府的訴訟之路。在歷經了一審、上訴、二審、申訴、再審等所有訴訟程序後,昨天,已經開庭審理過此案的市一中院並未作出判決,而是裁定將此案發回門頭溝法院重審。
2006年9月11日上午,門頭溝清水鎮執法隊炸毀並封閉了該鎮一座非法經營的黑煤窯。當天,在附近撿破爛的丁某等3人誤入黑煤窯,數小時後被發現死在煤窯口。經市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鑒定,3人因吸入大量一氧化碳氣體中毒身亡。經檢測,當時洞中的一氧化碳濃度已達到正常濃度的390倍。
3名死者的家屬認為,黑煤窯爆破後,鎮政府執法隊沒有設立警示標誌,更沒有派人看守,導致死者誤入黑煤窯,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將門頭溝清水鎮政府和小煤窯主杜克松(已被判刑)起訴到門頭溝法院,索賠77萬餘元。
門頭溝法院一審認定,鎮政府執法隊爆破後已將窯口封閉,執法行為並無不當,丁某等3人是成年人,應有對煤窯被爆破後存在危險的判斷能力。此外,煤窯主私開煤窯雖然違反了國家關於礦産資源的有關規定,但與丁某等人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因此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後死者家屬提出上訴,二審仍然維持原判。
死者家屬的代理律師劉琳告訴記者,此案歷經兩年,一審、二審都是敗訴的結果,此後向北京市高院提起申訴,高院認為原審法院對鎮政府在爆破過程中盡到的安全保護責任與警示義務審查不清,裁定市一中院再審。今年3月11日,市一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再審,但沒有當庭宣判。
昨天上午,死者家屬拿到了市一中院作出的裁定,認為原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失誤,因此撤銷了一審判決和二審判決,發回門頭溝法院重審。死者家屬表示,雖然對這個結果有些失望,但能發回重審仍讓他們看到了一線希望。
相關鏈結:
責編:石光輝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