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法治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浙江三男子因喜愛私藏槍支被判刑

 

CCTV.com  2009年07月30日 19:2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嘉興7月30日電(記者 袁爽 實習生 葉園園 通訊員 鬱菊紅 )浙江嘉興海鹽的祝某、汪某、朱某三人因喜愛槍支而將極度危險的槍支藏于家中,並相互傳借。近日,三人因非法持有槍支被判刑。

  2008年5月左右,汪某從他人處取得一把自製手槍,偷偷藏匿于家中。後吳某得知他有一把槍支,便於11月向汪某借槍。拿到槍支後,吳某將槍支轉借給了祝某。祝某拿到槍支後愛不釋手,遲遲不予歸還。後經吳某反復催要,祝某將槍支還給了他。

  2009年2月底,另一犯罪嫌疑人朱某也向吳某借槍,並將槍支鎖進自家保險櫃中。在得知公安機關正查有關人員之後,害怕暴露的朱某打電話讓其母親去保險櫃中將槍取出藏好。而第一次見槍的朱母慌忙中,將槍支藏在洗衣機後面。剛藏好,門便被敲響了,公安人員當場將該槍支依法查扣。後經嘉興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該槍支具有殺傷性。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祝某、朱某、汪某違法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但鋻於祝某有立功情節,朱某和王某在案發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係自首,遂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十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完)

  相關鏈結:

責編:劉海豐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