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廣泛關注的佛山“富翁雇兇殺老婆情人”一案已作出終審判決:一審被法院以“疑罪從無”原則宣判無罪的富翁區潤華,經佛山禪城區檢察院抗訴後,被佛山市中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區潤華是一家實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禪城區檢察院指控,區潤華得知妻子阿紅有外遇後,與弟弟區潤文商議找了朱志勤幫忙,企圖報復阿紅情人葉文傑。隨後,在朱志勤的指使下,李勇和另一名男子兩次企圖持刀追砍葉文傑。第一次葉逃脫了,第二次葉文傑被砍至全身多處受傷,送院不治。
原審判決認定,第一次對葉文傑實施故意傷害時,葉文傑受傷輕微,未達到輕傷以上。區潤華的該次傷害不構成犯罪。之後,區潤華曾要求區潤文、朱志勤停止對葉文傑的傷害。至此,區潤華的犯罪故意和行為已終止。對葉文傑第二次被傷害致死的結果,均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與區潤華有關聯。遂判決區潤華無罪。
此判決出來後,禪城區檢察院提起抗訴。佛山市中級法院針對以上抗訴理由再審後認為,區潤華夥同區潤文、朱志勤、鄭相陽、李勇、林濤(均另外處理)無視國法,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鋻於區潤華曾多次要求區潤文、朱志勤停止傷害葉文傑,雖未有效阻止犯罪結果的發生,但其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已大為減弱,對後續的犯罪行為及結果所起的作用次要,因此區潤華是從犯,應當減輕處罰。遂綜合各方因素後,判區潤華有期徒刑6年。 (記者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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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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