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麗娜)司機張某在運送液化氣罐中因瑣事遭到毆打,他點燃液化氣罐燒傷他人。昨天,張某在東城法院受審。
張某是北京市中燃興液化氣運輸有限公司的司機。公訴人指控,去年11月1日,在交道口天客隆超市附近,張某在運輸液化氣罐途中,因倒車與人發生糾紛,雙方互毆。張某從車上取下液化氣罐,用打火機點燃,將他人燒傷。張某雖是為了自救,但在公共場所點燃危險品,對他人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庭上,法官詢問張某是否認可指控,他稱“不知道”。“我非常後悔,當時就是衝動,情急之下才想到點液化氣罐”。張某説,當天因倒車引發糾紛,同事遭到毆打,他下車拉架,“他們掐我脖子,我很著急,就想嚇唬他們。上車拽了一個在飯店取回的液化氣罐,一手擰開閥門,一手拿起打火機點燃”。火苗躥出一米高,將旁邊一名女子的部分眉毛和頭髮燒掉。張某趕緊關掉閥門。
張某説,用完的液化氣罐往往會有些剩餘液化氣,但在非封閉和高溫的環境下不會爆炸。公訴人出具張某單位的書面説明稱,張某將噴出的液化氣點燃,外泄氣體已全部被燒掉,不存在液化氣罐本身會爆炸的危險性,但不保證對周邊的物體不産生危險性(視天氣、氣溫、風向等而定)。
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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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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