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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職員挪用500萬元炒股 曾向上級報監管漏洞

 

CCTV.com  2009年07月23日 10:3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短短8個月的時間,一個“無名小卒”在銀行裏翻雲覆雨,“乾坤大挪移”500萬元用於炒股,不為人知……而讓他如此膽大妄為的原因則是,他曾經向上級彙報過監管漏洞,但卻無人過問。

  更令人深思的是,一位辦案人員説:“如果他事後及時將錢補上,那麼可能誰也發現不了他的這次‘大轉移’……”

  一個不帶“長”的“小人物”,竟然挪用公款500萬元,成為了名副其實的“大碩鼠”。近日,雲南省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某銀行麗江分行員工馮小平挪用公款案作出宣判,馮小平因挪用銀行存款準備金500萬元炒股,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法院同時判令其賠償某銀行經濟損失近300萬元。

  近年來,類似馮小平這樣的“小人物”製造出的“大腐敗”,媒體曾披露過不少。總的來説,“小吏巨貪”可分成兩類:一類是職微權重者;另一類是無職無權者,利用自己的特殊崗位、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大膽作案,將公款“變”為私款。

  而馮小平就屬於第二類。作為同城交換員的他連“芝麻官”都還算不上,但其崗位卻很特殊———直接與錢打交道。憑著對工作的熟悉和了解,加上制度上的破綻和管理上的漏洞,他不費吹灰之力就能將銀行的錢“轉”入自己的口袋。如果説第一次得手尚有些膽戰心驚,第二次、第三次得手,則變成了泰然處之甚至明目張膽……

  不過,最令人感慨的是,在事發前兩年,馮小平曾經向其上級反映過銀行的監管漏洞,但卻無人問津。直至馮小平案發,這一漏洞才重新為人所重視。

  無職無權崗位特殊業務能手鋌而走險

  今年34歲的馮小平出生在國家級貧困縣———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案發前是某銀行麗江分行的職員。他的人生逆轉,緣于2007年一次偶然的工作調動。

  2007年8月底,因為某銀行麗江分行七星支行負責同城交換業務的王某生病,馮小平被安排接替王某的工作,擔任同城交換員。

  “他的業務能力比較強,平時工作也勤懇,人也老實,沒發現有什麼不良嗜好。”馮小平的一位朋友告訴記者。而一位辦案人員也向記者表示,縱觀整個案件,馮小平在業務能力上確實屬於佼佼者。

  據了解,如此的評價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馮小平被調任同城交換員後短短幾天,就發現銀行資金管理存在漏洞;二是馮小平從挪用第一筆銀行準備金到案發,歷時長達8個多月才被發現。

  根據馮小平交代,他被調任同城交換員後,發現銀行管理資金方面沒有實質有效的監督,“當時所謂的監督只是流於形式,在這個崗位上的人很容易把資金操作出去”。

  馮小平説,在發現漏洞後,他將情況向單位有關領導進行了反映,但並沒引起任何重視。直到2008年3月,馮小平仍然一個人被單位放在該崗位上。

  如此明顯的監管漏洞,又未引起重視,加上因買房貸款,囊中越來越羞澀的馮小平的心開始躁動起來。

  漸漸的,一個借雞生蛋、利用銀行準備金去炒股賺錢的計劃慢慢在馮小平的心中形成,左思右想、反復斟酌之後,他決定鋌而走險。

  監管漏洞無人重視挪用公款泰然處之

  2008年3月20日,馮小平私自填寫了一張轉賬進賬單,將一筆200萬元的資金轉到了一個名為陳美容的工商銀行賬戶上,同時虛增了200萬元的結算資金。而這個名為陳美容的賬戶,是馮小平借用其弟媳的身份證私下開的,同時他還以該名字在某證券公司營業部開了個賬戶。

  這第一筆200萬元的“飛來橫財”很快就被馮小平用於炒股,但顯然“股神”並沒有向這位業務能手伸出“橄欖枝”。從2008年3月24日到2008年12月,雖然中間曾經有過小賺,但在短短8個月的時間裏,200萬元就被馮小平在股市裏“揮霍”得所剩無幾。

  而此時,在某銀行相關負責人眼中,馮小平仍是個恪盡職守的業務精英。

  “再賭最後一把,把損失扳回來!”帶著這樣的想法,2008年12月2日,馮小平再次挪用公款200萬元,並投入股市;2008年12月11日,又有100萬元流入了他在股市的賬戶。

  在此期間,馮小平“泰然處之”,照常上下班,好像並不擔心會東窗事發———因為,根據他的“專業”判斷,按照銀行現有的監管制度,一般情況下是很難發現自己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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