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裴曉蘭 通訊員路琳艷)敲錯房門被轟走後,心生不滿的李某拿刀將他人砍傷。記者昨天獲悉,李某已被石景山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今年5月2日晚上10點左右,李某來到石景山區梁公庵水廠宿舍找老鄉。因喝了酒意識不清,李某錯敲了張先生家的房門,張先生對此很不高興,將他轟走。李某回到自己的住處後,拿起一把刀返回張先生的住處,再次敲張先生家的門。張先生出來後,李某持刀向他砍去,導致張先生背部皮膚裂傷,經鑒定為輕傷。張先生向警方報案後,民警很快將李某抓獲。事後,李某的家屬賠償了張先生的損失。
法院認為,李某不能正確處理與他人發生的矛盾,持械非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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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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