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的歌廳小姐李某自稱為拒絕和客人發生性關係,刀砍客人30余刀致其死亡。昨日上午,李某一審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死緩。
判決書顯示,去年8月17日晚,李某在大興區黃村鎮黃村西裏小區其租住的房間內,因與彭某發生爭執,持菜刀多次反復砍擊彭某頭、面部、頸部,致彭某死亡。後經檢查,李某砍了30多刀。事後,李某給一個認識的黑車司機電話,説彭某想和她發生性關係,她把彭某砍跑了。
彭某的親屬柯某作證説,彭某曾在黃村鎮一歌廳唱歌,歌廳老闆給彭介紹了一個小姐,這位小姐一直陪彭某聊天,之後彭某便開始常與那小姐打電話聊天。後經證實,這個小姐就是李某。
案件審理時,李某及其辯護人稱,李某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其是正當防衛。北京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在彭某失去行為能力後,仍持刀猛砍彭某要害部位,構成故意殺人罪。
北京市一中院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判處李某死緩。李某的朋友劉某,在李某作案後資助其4萬元逃匿,以窩藏罪被判1年。(記者王殿學 通訊員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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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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