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蘭州7月16日電(記者 宋常青)記者16日從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甘肅省物資貿易中心原總經理李應德涉嫌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導致上千萬國有資産流失一案近日已經在該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應德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成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時任甘肅省物資貿易中心總經理的李應德夥同他人以停薪留職人員身份虛報註冊資本成立了一家汽車經營公司。自成立起至2001年11月期間,該公司利用甘肅省物資貿易中心下屬企業改制的機會,將後者總計1118萬餘元資金、價值73萬餘元的車輛陸續通過借款及挂賬的形式轉到該公司名下;貿易中心下屬企業價值517萬餘元的79輛庫存車輛,也未辦理任何財務手續便轉移到該公司名下進行銷售。
截至案發,甘肅省物資貿易中心下屬企業仍有國有資産536萬餘元未能收回,價值517萬餘元的車輛銷售款去向不明,國有資産嚴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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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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