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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晚報:法官性子一急正義就會大禍來臨

 

CCTV.com  2009年07月15日 14:4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長沙晚報   

    7月10日,玉溪市澄江縣人民法院發生一起怪事:因為一名律師沒有順從法官的意願,法官竟叫法警用手銬把律師銬在法院籃球架上暴曬。(7月12日《重慶晚報》)

    事情的經過很叫人驚訝。7月10日,一何姓律師到澄江縣法院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澄江縣法院民事一庭庭長洪猛單獨負責審理此案。庭審結束後,因為筆錄遺漏了何律師的辯論觀點,何律師要求追加,遭到拒絕,於是把自己簽在第一頁上的名字劃掉,並在第二頁筆錄上補充:“我要求對庭審筆錄進行補正,但未獲准許,被告代理人拒絕簽字,並寫下自己的名字。”法官洪猛看後,惱羞成怒,命令法警將何律師帶到法院籃球架上銬起來,在太陽底下暴曬了40分鐘左右。

    律師有沒有權利在庭審筆錄上簽寫自己的意見呢?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3條規定:“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以此看來,何律師的行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而法官洪猛則涉嫌“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在媒體的聚焦之下,洪猛受到法律的懲處,將是必然的事情。

    然而,這不是事情的焦點。人們關注的是,作為法庭庭長的洪猛,何以會在何律師反復申辯、陳説利害之後,依然濫用職權,知法犯法?而且,報道稱,時至現在,洪猛仍沒有歉意。是否真如澄江縣法院副院長洪家敬所言:“這個法官性子急,案子多,壓力大”才有如此荒唐的行為?

    洪家敬副院長的説法,有為洪猛開脫的嫌疑。我們不排除洪猛“性子急,壓力大”,但是,這絕不是執法犯法的理由。一個法官,如果一“性子急,壓力大”就給無辜公民披枷帶鎖,這樣的人,存在著極大的心理缺陷,擁有權力,只可能給社會帶來危害,是不適合執法的。假使只是因為“性子急,壓力大”就可以濫用職權,知法犯法,那麼,隨意執法將氾濫,整個法治基礎將坍塌,我們的社會能有寧日?

    何律師被銬暴曬,到副院長的説辭,顯示了我們的執法隊伍還遠遠沒有達到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不得不讓人擔心公民的合法權益會遭到侵犯,法律蒙受羞辱。作者:謝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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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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