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全國法院受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數量大幅攀升。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審理此類案件時,既要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要促進企業生存發展,努力實現雙方互利共贏。
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介紹,2008年,全國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28萬餘件,比2007年增長93.93%,今年上半年受理近17萬件,同比增長30%;有的地區此類案件更呈井噴式激增,如今年一季度,廣東、江蘇、浙江增幅分別高達41.63%、50.32%和159.61%。除數量激增外,當前勞動爭議糾紛案件還呈現出內容複雜化、區間多樣化、訴訟群體化、難度增大化等特點。
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時,要儘量維護勞動合同的效力,慎重簡單使用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來解決糾紛。既要鼓勵、規範企業自覺履行義務、承擔社會責任,又要倡導職工理解企業確因經濟困難所採取的合理應對行為,引導職工與企業協商通過縮短工時、輪崗培訓、暫時放假、協商薪酬等多種措施,有效穩定勞動關係。
指導意見要求,準確把握法律、法規與國家相關政策,不僅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還要充分考慮國家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出臺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對於歷史遺留的勞動問題,要按照當時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的方針政策處理。
指導意見要求充分發揮訴訟調解的功能作用和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建立健全多渠道解決勞動爭議糾紛機制。
指導意見特別強調要妥善處理四類勞動糾紛,即因解除勞動合同和追索經濟補償引發的糾紛,因拖欠基本工資和追索加班費引發的糾紛,因企業裁員引發的糾紛和因競業限制引發的糾紛,並對這四類糾紛分別提出了具體的審判指導意見。同時對合理採取財産保全措施,以及做好勞動爭議訴訟程序和仲裁程序的有效銜接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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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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