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做好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
新華網北京7月12日電(記者 隋笑飛) 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全國法院受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數量大幅上升。為切實做好此類案件的審判
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臺了《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人民法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的職能作用,積極應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指導意見要求,要努力做到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維護用人單位的生存發展並重。既要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要促進企業的生存發展,努力做到雙方互利共贏。要積極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儘量維護勞動合同的效力,慎重使用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來解決勞動爭議糾紛案件。
指導意見提出,要準確把握法律法規與國家相關政策,不僅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還要充分考慮國家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出臺的一系列方針政策。要充分發揮訴訟調解的功能作用,盡可能採取調解、和解方法,注意調解程序的正當性、靈活性和可操作性,尋找各方利益平衡點,做到案結事了。
指導意見明確,要積極發揮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積極主動地邀請企業工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等社會各方力量參與調解,促成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要建立健全多渠道解決勞動爭議糾紛機制,引導勞動者合法、合理地表達利益訴求,創建和完善勞動爭議多方聯動解決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
指導意見指出,要妥善處理因解除勞動合同和追索經濟補償引發的糾紛,既要保障勞動者的就業權和辭職權,又要尊重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妥善處理因拖欠基本工資和追索加班費引發的糾紛,通過合理分配舉證責任認定加班事實,結合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的崗位性質以及工作要求等因素確定加班費。
指導意見指出,要妥善處理因企業裁員引發的糾紛,嚴格審查用人單位的裁員行為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和條件。要妥善處理因競業限制引發的糾紛,充分考慮到我國經濟和科技發展的實際水平,堅持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基點,最大限度地實現設立競業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和目的。
指導意見還對合理採取財産保全措施,做好勞動爭議訴訟程序和仲裁程序的有效銜接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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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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