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傑)李先生取錢時制止加塞兒者,到市場購物時遭到對方報復,被打得腎破裂。他認為市場管理不善,告上法庭索賠22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認定市場管理方應負一定責任,判決補償李先生8000元。
李先生在去年起訴時稱,2007年10月12日上午,他來到東五環商品市場附近的銀行。前來取錢的人很多,大家都自覺排隊等候。此時突然進來一名男子,加塞兒在李先生身後。
排隊的人不答應,與他爭吵起來,李先生教訓他要自覺排在隊尾。附和李先生意見的人越來越多。男子惱羞成怒,用手指著李先生説“你等著我的”,憤然離開。
李先生取錢後,來到東五環商品市場準備買東西。他剛進市場幾分鐘,一輛車也開進市場,追上李先生停下。此時車上下來三名男子,對著毫無防備的李先生一頓暴打。“他們將我打倒在地,連踢帶踹的。”李先生回憶説。
大約40秒後,三男子開車離去。李先生注意到,打自己的人中,就有那名取錢加塞兒者,於是電話報警。隨後,公安機關申請了對此事的立案調查,但是打人者一直沒有落網。
到醫院檢查後,李先生被診斷為“左腎破裂”,後來做手術切除了左腎,經鑒定構成了七級傷殘。去年,李先生將東五環商品市場告上法庭,“我在挨打時,離現場只有幾十米遠的保安看到,卻沒有採取任何制止或救治行為,”要求市場方賠償自己醫療費、誤工費等22萬餘元。
對此,東五環商品市場管理方認為,打李先生的不是市場的人,所以市場無需承擔任何責任,而且事發後,市場保安曾經到場詢問李先生,但對方表示不需報警不需救助,所以保安才沒採取其他行動。
但當天的監控錄像並未支持市場管理方的説法。在不到一分鐘的錄像中,只有李先生挨打的鏡頭,並沒有保安過去詢問的內容。
法庭審理後認為,李先生在市場內步行時遭人毆打,時間極為短暫,市場確實無法防止或制止。但事發時李先生在市場範圍內,被毆打後該市場沒有協助李先生就醫治療。雖然市場的不作為行為並非是李先生受傷的直接或間接原因,但考慮公平原則,市場應給付適當補償。所以,法院酌定判決東五環商品市場補償李先生8000元。
判決書生效後,東五環商品市場沒有給付李先生補償款。近日,李先生已經就此事向朝陽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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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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