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記者裴曉蘭)劉女士發生交通事故被撞後喪失了嗅覺,她於是起訴肇事者索賠。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判決肇事者賠償劉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劉女士訴稱,去年12月中旬,她騎自行車在順義區城區街道上與張先生駕駛的摩托車相撞,倒地後造成腦部受傷。出院後,她感覺自己聞不到氣味,於是又到醫院檢查,結果被確診為“嗅覺喪失”。劉女士認為,她喪失嗅覺與那場車禍存在因果關係,起訴要求張先生賠償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萬餘元。
張先生認為,劉女士在住院期間沒有發現喪失嗅覺,出院後才發現,與交通事故不存在因果關係。案件審理期間,法院指定鑒定機構對劉女士的病情進行鑒定,結論是:劉女士的嗅覺喪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但其損傷不構成傷殘。
法院未支持殘疾賠償金的請求,但考慮到張先生的行為使劉女士嗅覺喪失,給她今後的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判決張先生賠償劉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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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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