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秋實)隨母親再嫁時,13歲少女小麗(化名)對繼父張某産生感情,兩人私下多次發生不正當關係。此後,繼父移情別戀帶回一個女人,一氣之下的小麗報警稱自己被繼父強姦,但隨後又後悔。昨天記者從密雲法院獲悉,認定張某已涉嫌強姦罪,檢方對張某提起了公訴。
2004年,年僅11歲的小麗隨母親再婚,到繼父張某家中生活。2007年初的一天夜裏,張某偷偷來到繼女小麗的房間,與當時未滿十四週歲的小麗發生了性關係。幾個月後,因感情不和,小麗的母親和張某離婚。但此時,小麗卻對30多歲的繼父産生了好感。當母親想帶她離開張某家時,固執的小麗堅持留下,拒絕和母親離開。
無奈之下,小麗的母親只好把女兒一個人留在張某家中。在外人看來,兩人還是繼父和繼女的關係,但實際上繼父和小麗又多次發生了性關係。
不過張某並沒有把小麗看成正經八百的“戀人”。今年5月,張某帶一女子回家過夜。看到繼父“當自己不存在”,16歲的小麗醋意大發,一氣之下報案説“自己被繼父強姦”。張某隨即被警方抓獲。
檢察官釋案
少女及母一同求情 繼父依然難逃刑責
據悉,案發後,小麗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稱,她與張某發生性關係是自願的,自己當時覺得很委屈,一時衝動才報警的。此案被公訴後,她再次對法院表示,請求不追究繼父張某的刑事責任。
張某在公安機關的口供則顯示,他與繼女發生關係時,明知對方還不到14周歲。此後,兩人還陸續發生過七八次關係。此外,小麗的母親也表示,她之前隱約覺得前夫和女兒關係有點不正常,但沒有太重視。目前,她也請求不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
檢方則認為,為滿足淫欲,張某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被害人及其家屬是否原諒張某,其行為均已涉嫌強姦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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