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公安局發佈通告,就加強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公共交通工具安全做出若干規定。
通告明確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噴霧劑、酒精、松香、油漆、雙氧水、液化石油氣、溶劑油、雷管、炸藥、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以及其他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物品,乘坐公交車、長途客運車、校車、旅遊觀光車、企事業免費班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市民如發現他人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發現有危害公共交通工具行為的,可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舉報的情況或提供的線索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100元—50000元的獎勵。特別重大的線索,給予重獎。該規定即日起生效。(劉文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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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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