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傑)賣場經理于某醉酒後,抄起磚頭亂砸小區10余輛汽車的玻璃,連自己汽車也未能倖免。記者昨天獲悉,認定其構成尋釁滋事罪,昌平法院判處於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于某現年33歲,是物美大賣場一家門店的部門經理,家住昌平區東小口鎮天通苑北二區。
今年4月3日清晨5點,于某在外醉酒回家。走到小區時,于某抄起磚頭朝停在路邊的汽車玻璃砸去。不多一會兒,小區內10多輛汽車遭了殃,要麼玻璃被砸壞,要麼表面被劃傷。同時,連他自家的汽車也未能倖免,汽車玻璃被砸壞多處。發完酒瘋後,于某回家睡覺。
次日一早,其他業主起床後發現自家汽車被砸,紛紛去找物業或報警。物業把監控錄像打開,發現是于某所為,直接找到了他家。此刻,睡醒後的于某,聽妻子説自家汽車被砸了也很驚訝。
看到上門的物業工作人員,于某矢口否認是自己砸車,稱昨晚醉酒根本不記得做了什麼。直到物業出具了監控錄像,于某才無言以對,賠償了鄰居們的全部損失近2萬元。
法庭審理後認為,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鋻於他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所以從輕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並宣告緩刑。
相關鏈結:
責編:石光輝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