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來自公安部刑事偵查局的消息稱,雲南省昆明市楊義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日前一審判決,楊義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009年5月13日,雲南省昆明市富民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楊義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楊義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等7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朱恒琴等15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至一年不等;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成員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繳、沒收。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7年5月,被告人楊義雷刑滿釋放後,在富民縣先後糾集了被告人段中祥、李樹君、朱恒琴、何朝平等17名兩勞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通過分層管理、發工資、提供食宿及規定“組織紀律”等手段,拉攏、控制手下人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楊義雷為組織、指揮者,被告人段中祥、李樹君、朱恒琴、何朝平、畢海明、史佳林、錢俊、龔有林為骨幹成員,被告人李海林、蘇雲福等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從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為了組織利益或者按照組織慣例,該組織在富民縣永定鎮、大營鎮、款莊鄉、東村鄉等地有組織的實施尋釁滋事19起、敲詐勒索12起、故意傷害2起、非法拘禁2起、非法持有槍支3支、賭博10起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相關鏈結:
責編:劉海豐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