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下崗的哥組團碰瓷15起
本報訊 (記者王秋實)5名下崗的出租車司機組成“碰瓷”團夥,開著不同的車專門詐違章司機的錢,不到兩年的時間裏製造了15起車禍。昨天,記者從通州法院獲悉,5人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分別判處2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尹某等5人都曾是從業多年的出租汽車司機,對交通規則瞭如指掌,且駕駛技術嫻熟。自從失去工作後,他們便盯上了“碰瓷”這個行當。
他們選擇的作案目標都是違章行駛車輛,多數被害事主在違章左轉彎、違章並線時,被告人就故意踩剎車製造追尾事故,或踩油門撞向違章車輛,導致每次事故都是被害人負事故全責,借此索要修理費。因為怕使用同一輛車引起警方注意,同時避免車輛過度損壞,他們每次作案的車輛都不同。
從2005年7月至2007年5月,被告人尹某夥同於某、張某、代某、李某等人,先後在北京市通州區、朝陽區製造15起“交通事故”,非法獲利4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尹某等人為非法獲利,結夥在繁忙的道路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業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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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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