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店業務員獲刑10年半 法院判決認為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
本報訊 (記者裴曉蘭)原中國書店出版社發行科業務員張越多次扣留單位書款近17萬元,而後他逃亡了近10年才被捕(本報6月1日曾報道)。
記者昨天獲悉,張越已被宣武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48歲的張越是北京市人,大專文化。從1994年11月起,他開始任中國書店出版社發行科業務員,負責華南地區的圖書發行工作。
1995年至2000年間,張越利用負責收取圖書銷售款的職務便利,多次截留侵吞收到的武漢新世紀書店、北京出版社武漢發行站、湖北社科院書店等單位支付給中國書店出版社的書款,總計16.9萬餘元。
2000年,中國書店出版社新上任的領導要求結算書款。由於意識到自己挪用的書款已無法償還,張越馬上辭職,開始潛逃。
張越先在安徽一個小縣城做服裝生意,因沒賺到錢,他于2003年回到北京,在公主墳一家大廈做停車管理員,其間始終未與家人聯絡。
今年3月9日,海淀公安分局翠微派出所在核查轄區內從業人員身份時,發現張越是網上在逃人員,張越因此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張越身為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因此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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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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