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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水務燃氣公司5人貪污受賄被判刑

 

CCTV.com  2009年06月17日 15:5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西寧6月17日電(記者馬勇)青海省西寧水務燃氣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營業處長劉新傑,生産科長方河軍,生産科職工武啟民、王慶治、趙雲等5人因受賄貪污罪,日前分別被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追繳違法所得。

  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2006年至2007年間,被告人劉新傑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5.6萬元;被告人方河軍夥同劉新傑收受賄賂4萬元。被告人劉新傑、方河軍、武啟民、王慶治、趙雲在接水工程承攬施工、用水性質核定、檢查基建用水、檢查處理偷漏戶、收繳水費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多收少交、隱瞞收入等方法侵吞工程款,將收取的用水水費據為己有。其中劉新傑參與作案2起,貪污公款8萬餘元;方河軍參與作案11起,貪污公款10.77萬元;武啟民參與作案11起,貪污公款15.8萬元;王慶治參與作案11起,貪污公款8.4萬元;趙雲參與作案2起,貪污公款4.5萬元。

  據此,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劉新傑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方河軍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武啟民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被告人王慶治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趙雲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對以上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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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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