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晚報訊 (記者 萬勤 通訊員 周衛東) 兩名債主將欠債人的女兒綁到外地,以此來索要欠款。昨悉。東湖開發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對兩人判刑。
據了解,2006年11月,江漢區法院判決女子汪某一次性償還債主吳某的5.5萬元欠款及利息。判決生效後,汪某一直未償還,吳某到法院申請執行未果。2008年11月底,吳某和妻子陳某及兩同夥,將朱某的女兒小朱強行拖入轎車,從武漢帶至黃岡市浠水縣。隨後,吳某多次給朱某打電話索要欠款。朱某先後4次向其銀行卡中存入人民幣8000元。
12月1日,陳某將小朱送上回武漢的車。12月2日,小朱到武漢大學中南醫院診治,所受損傷被診斷為輕微傷。12月9日,吳某夫妻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東湖開發區法院審理後認為,二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不過事發有因,應酌情從輕,考慮到兩人在拘禁被害人期間使用了暴力,據此判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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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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